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枫叶卡保留】如何运用加拿大移民部有关豁免履行居住义务的规定?

2020-09-28 14:22

加拿大移民法律规定,不论您是第一次申请枫叶卡或是以后五年期满重新申请第二张枫叶卡均须通过"居留测试",凡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身份者均须在任一个五年期间履行居住义务达730天以上,除此之外,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视为已履行居住义务: 1)随同拥有加拿大公民身份之家庭成员居留在加拿大境外; 2)被加拿大企业外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之加拿大官方全职公务人员; 3)拥有永久居留权之家庭成员被加拿大企业派驻于海外担任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任加拿大官方公职人员,在该情况下随同该家庭成员居留在境外; 4)持有有效的返加证. 上述所谓的加拿大企业必须是根据加拿大的法律所成立的公司,并在加拿大境内持续经营,具有营业获利能力,且大多数股份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所持有,凡为履行居留义务而设立的企业并不认定为加拿大企业;而所谓的全职员工系指加拿大境外关系企业之约聘职位,或加拿大企业或政府机关在境外的客户. 如何运用加拿大移民部有关豁免履行居住义务的规定秘籍: 根据此法律,只要你符合以上四种情况中的任一种,您不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仍然可以算做在加拿大居住.这就要求你必须非常清楚上述四种情况的全部要求细节,否则就会踏入歧途而夭折.其中有很多细节,也有很多方法去实现,一定要在符合加拿大移民法的范围内,保住自己的枫叶卡和移民身份.